文身属于侵入性操作,色素永久留存于皮肤,不仅容易引发皮肤感染等损伤,还存在就业、社交等方面的潜在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近日,成都中院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的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某和周某某以个人经营为名,先后成立了金牛区千某绘文身工作室和金牛区鑫某禾文身工作室,以“千禾文身”为店招经营文身业务。在未核实未成年人年龄和身份、未告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两人多次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此外,他们还在“快手”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含有“高考完免费扎图”、“价格优惠”等内容的视频,引诱未成年人文身,且未作“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提示。成都及广汉、宜宾等地的多名未成年人在该店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了数额不等的费用。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此案后,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专门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对两名文身经营者进行了法庭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不法性。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还不成熟,法律规定特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旨在通过强制方式切断接触源,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源头保护。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法定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两名经营者当庭承诺将永久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自愿在四川省级及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他们还将拍摄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益宣传视频予以公开发布,向同行业经营者传播相关法律知识,用守法经营赢得市场与尊重,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清朗的成长环境。
该案是成都市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力求通过柔性司法方式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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